海峡导报综合报道 停职中的新竹市长高虹安,刚以极高的12.436万张“不同意”票挺过罢免,但助理费、诬告两大官司仍让她连任之路乌云罩顶。高虹安被旅美教授陈时奋自诉诬告案,二审7月31日改判6个月徒刑。蓝营批评是政治追杀,白营质疑法院承受政治压力。高虹安则回应和业众,她本人对此判决结果深感遗憾,收到判决书后将“依法”上诉。
岛内法界人士解读,据台湾地区“刑法”规定,最重本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,才可易科罚金。然而“诬告罪”是最重本刑7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,因此不符合易科罚金条件。此外,未曾因“故意犯罪”受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者才可判缓刑,高虹安因助理费案遭判刑在先,也不符条件。
如此一来,代表高虹安再上诉后和业众,若遭驳回或最终未改判确定后,将依“县市制度法”第79条第1项第4款,解除其市长职务,由台当局指派代理市长。
另外,高虹安民代任内涉嫌诈领助理费,一审被依“贪污罪”判刑7年4个月后遭停职,二审预计9月30日辩论终结,但需三审定案才能决定市长职位去留,普遍认为在此任期内可能不会有结果。
新竹市议会国民党团总召陈庆龄指出,这大概又是一次对高虹安的政治追杀,有需要判决这么重吗?为何每一次事情碰到高虹安,就会出现这么多特例,大家可以思考一下,真的不需要这样追杀一个人。
民众党新竹党部主委李国璋则质疑,法院此举是在政治压力下不敢判无罪,退而求其次轻判,本案从头到尾充满政治操作痕迹。
李国璋认为,判决从原本的10个月减为6个月,反映出法官可能主观上并不认为高虹安构成诬告。但在当前政治氛围下,若直接改判无罪恐“触怒上意”,因此选择将刑期从10个月降为6个月,以最低限度维持“有罪”,不至于成为“放过高市长的好人”。不过进入三审时反而较有空间,争取对高虹安更有利的结果。
李国璋表示,若法官真心认定高虹安犯下“诬告罪”,维持原判10个月徒刑即可,不需刻意减刑至6个月。诬告改判6个月,不能易科罚金也无法易服劳役。一旦三审维持原判,就必须入监。这很可能是为助理费案预留的双重保险,留一个小辫子,确保她即使贪污案“无罪”,也无法回任、参选市长。
李国璋指出,整起诬告案的本质本就具高度争议,高虹安引用自己发表于期刊的研究成果写入论文,虽引用格式错误,却直接被说是抄袭。法官选择支持陈时奋主张,反而无视高虹安捍卫名誉的正当动机,若同样情况发生在其他人身上,也会本能地认为那是妨害名誉。
李国璋强调,信者恒信,不信者恒不信。支持者会认为这场官司是政治打压,反对者则认定她罪有应得和业众,但身为民众党新竹党部主委,他相信高虹安当初提告捍卫名誉的行为合乎人之常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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